浙江利来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
木垫板招标公告
我司的木垫板采购对外招标(招标编号ZJGHCGB20181210)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标内容:
1、木垫板10种,总量约30,000块/年,具体数额以实际订单为准。
2、木盖板7种,总量约13,500块/年,具体数额以实际订单为准。
详见附件1《木垫板制作标准》、附件2《木垫板制作标准图样》、附件3《木垫板验收标准》。
二、投标资格:
1、具木制品加工生产和经营相关资质的厂家或代理商。
2、投标人需具有二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。
三、投标方式:
1、投标文件的组成
1.1 投标书包括(但不限于):
(1)投标书(见附件4格式)
(2)报价表(见附件6格式)
(3)偏离表(见附件5格式)
(4)投标书附件(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写,但需说明产品交货期、结算方式等内容)
1.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(但不限于):
(1)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及上述投标资质要求相关证书(复印件加盖公章)
(2)法人代表授权书
(3)投标方情况表
(4)同类业绩介绍
1.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署(页签),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2份,其中正本1份,副本1份。资格证明文件1式1份。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,以正本为准。
1.4 投标报价
(1)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(含税价)。
(2)投标方要按投标的内容填写单价、总价及其他事项,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。
(3)报价应包含招标标的及服务要求中的所有费用、履行合同所需的交通、食宿费用。
(4)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。
1.5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2份,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,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,并注明“开标时起封”字样;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1份,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,并注明“资格证明文件”字样。
1.6 当投标方的资质文件出现以下情形时,招标方有权作废标处理:
(1)未能按照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
(2)资格证明文件未与投标文件分开装订。
(3)资格证明文件未盖投标单位的公章(必须是法人公章)
(4)投标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,不能说明合法原因的。
2、投标地点:浙江利来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(地址:平湖新仓镇仓庆路888号)。
3、投标截止时间:2019年3月15日下午3时。
3.1 投标单位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后(封面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、投标方名称、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),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我司。
3.2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,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。
四、特别条款
1、所有报价均为含税(16%增值税专用发票)到厂价。
2、结算方式:按实收数量结算。当月到货且当月24日前收到发票,买方于2个月内以电汇结算货款。因卖方发票延迟,则货款结算时间相应顺延至下一结算周期。
五、开标及评标
1、招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组织内部开标。
2、初审
2.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、内容是否完整、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、文件签署是否齐全。
2.2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。重大偏离系指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。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,非正规的,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。
2.3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,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,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。
3、评标
3.1 招标方根据招标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,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。
3.2 评标原则
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。比较报价,同时考虑以下因素:
(1)过程质量控制。
(2)技术服务
(3)经营信誉、业绩
4、中标通知
4.1 在投标有效期内,招标方以书面形式公布所选定的中标方,通知也可以电子邮件、传真的形式,需要时可以书面确认。
4.2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中的时间、地点与招标方签定中标经济合同,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。
4.3 招标文件、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可作为合同附件。
六、声明:
1、投标有效期:自开标日起90天内,投标书应保持有效。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。
2、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。不遵守我司投标制度规定的投标人,投标作废。
3、招标方有接受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。
4、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保证,招标方对落标方的落标原因不作解释。
七、联系方式
1、联系人:顾悦,联系电话:0573-85701895,手机号:15957124436
2、联系地址:浙江平湖新仓镇仓庆路888号
浙江利来国际新材料有限公司
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